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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邦众筹:通过现代物权众筹模式,飞机租赁产业实现格局突破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8-05-09 15:14:3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随着2013年末《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以及后续细则的颁布,几年时间内,国内航空租赁产业逐步获得从购租管理、融资力度、财税政策、开拓国际市场、风险防控、配套条件等全方位的支持。包括好友邦众筹平台领筹人之一的凯洛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洛斯”)在内众多航空租赁公司现后成立。中国飞机租赁产业,从此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
 
众筹出来的大飞机
    2017年12月末,通过好友邦众筹平台“飞租鸿运”众筹项目,凯洛斯顺利买下一架由空中客车生产的A330-300型宽体远程客机的所有权。该机已于去年年底交割了所有权。
    尽管站在整个中国民航产业的角度而言这似乎微不足道,因为同样的A330系列客机2017年末的国内保有量为212架。但是,作为中国乃至全球首架通过第三方现代物权众筹平台实现共同购买方式购置的民航客机,这架飞机的物权交割却有着划时代的意义!
    在中国,财产是可以“共有”的。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在第八章有关“共有”的表述为: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这其中并没有规定共有者的上限,也没有定义共有份额最大或者最小的等值金额。换而言之这也就意味着人们可以合法地通共同购买的形式,购买动产或不动产,每个出资人享有的份额根据其出资比例。简而言之,只要通过一个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无论是自然还是法人,抑或是自然人和法人之间,都可以通过约定共同出资比例,最后实际支付并完成购买合同,来同成为一架甚至多架飞机的所有人。
    毫无疑问,基于《物权法》体系的现代物权众筹,是一次彻底的商业模式的创新,更是一种投资概念上的飞跃。新大仓集团董事局主席闵界栋先生一手缔造了这场投资界的创新概念。目前在其架构下,通过新大仓集团下属的好友邦众筹平台,飞机租赁这个原本门槛极高的行业,成为了任何一个普通投资人都可以涉足的事业。
 
以“买房子”来解释现代物权众筹
    闵界栋先生曾以买房子的购买方式,来形象地介绍其开创的现代物权众筹概念:
    尽管一般人认为买房子的方法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实质上只分为直接购买和间接购买两种。
    何为直接购买方式?即普通民众多数使用的方式,包括自己出钱购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钱购买、向亲朋好友借钱购买,等等。直接购买方式中,购买人购买的是实物或物体类产品——房子。
    那么什么是间接购买方式呢?普通民众虽然采取了该方式,但因是间接方式,导致很多民众即使通过这种间接购买方式购买了房子,却不知道或不认为自己是在购买房子,而认为是在购买其直接购买的标的物或对象,例如:股份、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等。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购买以房子为基础资产或标的发行的股份、股票、基金、债券、信托计划、期货、期权合约,等等。在间接购买房子的方式中,购买人购买的不是实物或物体类产品——房子,而是购买的股份、股票、基金、债券、期货或期权合约等金融或金融衍生类产品。
    直接购买房子的方式购买的直接对象或标的物是房子,而间接购买房子的方式购买的直接对象或标的物是股份、股票、基金、债券、期货或期权合约等金融或金融衍生类产品。这其中,民众通过直接购买房子的方式购买房子,能直接享有房子的物权,而通过间接购买房子的方式购买房子,不能直接享有房子的物权。
    所谓现代物权众筹,就是基于《物权法》相关法条精神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让广大民众、所有普通投资人,实现对飞机、先进医疗设备等高价值资产的直接购买。简而言之,就是作为普通个人投资者,从此一样也能跻身那些高大上的产业进行直接投资。
    【注释:相关概念现已整理成文并被国家一级杂志采纳并刊发,具体可见《新大仓集团董事局主席闵界栋先生撰写的<从房子购买方式浅谈现代物权众筹>在<法律与生活>上公开发表》与《新大仓集团董事局主席闵界栋先生现代物权众筹相关理论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等文章的介绍,或购买《法律与生活》2018年4月下】
 
    目前,领筹人凯洛斯方面,已将通过众筹获得的A330-300型客机交付芬兰航空公司。现该机正被投入商业飞行任务中,将会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为广大认筹人赚来滚滚的红利。此外,后续的“飞租鸿运”项目正在开展中,凯洛斯计划继续担任领筹人并通过好友邦众筹平台,购买10架空中客车公司A320neo型客机,以便初步组建自有机队。
    纵观整个飞机众筹项目,普通投资人作为认筹人只以有限的投入就实现了共同购买的行为,并获得了相应的飞机物权份额。随着领筹人后续将飞机交付运营,拥有其物权份额的广大认筹人,更可通过出租飞机赚取分红。其手段不但合法合规,更高度契合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中国这么大,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实体经济,不能走单一发展、脱实向虚的路子”的讲话精神,必将在这个“新常态”时代里,发展为中国实体经济的重要助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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